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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8 来源: 浏览:

     各学位点:

     为推动学校聚焦重点产业链培育特色学科专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配度,优化学位授予点布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交叉学科的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与创新发展。各学位点要根据新医科、新工科建设需要,对接安徽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立足本学科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设置交叉学科。

     二、条件要求

     1.学校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仅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校现有的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限进行。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须为学校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2.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跨多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3.交叉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4.社会对该交叉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5.学位点应具备设置该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6.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各学位点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撰写和论证工作,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且须是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9月25日前,学位点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研究生院汇总,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3.公示无异议,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将本年度拟增设的交叉学科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定通过的交叉学科报教育部备案。

     四、材料填报与提交

     申请设置交叉学科需要提交《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3),以上材料均需WORD与PDF文档各一份。

     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A座二楼207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byyjsb@163.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2-3175072。


    附件:

    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