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及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现启动新一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学术学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统筹优化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学位参照各专业学位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建立课程体系。核心课程按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设置。
贯彻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依据教育部2024年1月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质量标准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任务,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学位授予标准,并严格规范研究生培养的全链条和各环节质量要求。
结合前期学科评估和学位点专项核验结果,聚焦制约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讨论。加强全校公共课、核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建设,强化课程思政及必修环节的教学要求。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附件1)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2)
(三)教育部2024年1月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四)《蚌埠医科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附件3)
三、修订要求
(一)修订范围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中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全部须制定教学大纲。原有课程仍然开设的,课程编号保持不变,所有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需填入汇总表,新开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原则上,学位课考核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考核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各学位点组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召集学科带头人、院系负责人、相关教师代表,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还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二)各学位点邀请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核还需包含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12月15日前形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
(三)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和认真审阅。各学位点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四)12月25日前,各学位点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纸质版(需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
(五)1月15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工作要求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以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由各学位点依托学院负责组织统筹修订。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 《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3.《蚌埠医科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4.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责任学院(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