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我校具体参评点为: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组织
为使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专项评估工作。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成立本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组,负责实施本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
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实践基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学位授予和培养成效等方面。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详见教指委发布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1. 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转发各参评单位。
2. 参评点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评估准备,撰写评估材料。
3. 教指委组织专家通讯评议参评点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出评价意见。
4. 教指委将通讯评议结果,上报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和随机抽取确定需进行实地考察的参评点名单。教指委组织评议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5. 召开教指委委员会议,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通讯评议及实地考察意见,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教指委根据表决结果,对参评点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估安排及要求(详见附件2)
1.各参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评估,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材料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
2.2018年5月29日前:各参评点按照教指委制订发布的各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材料准备、校内外专家检查等工作,完成整体自评工作。将各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附件1-附件5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附件6专项评估有关的档案材料无需提交,自行留存备查。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参评点所有材料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
电子版评估材料报送邮箱:bbyxyxwb@126.com。主题为:蚌埠医学院-公共卫生/口腔医学-专项评估材料,附件命名要求:蚌埠医学院-公共卫生/口腔医学-附件X。正文请注明本项评估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含手机和电子邮箱)。联系人务必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耽误相关工作。
3.2018年6月5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点专项评估自评结果,并将附件1和附件2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
4.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姜靓翎 0552-3175072。
附件:蚌埠医学院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表.doc
蚌埠医学院
2018年5月2日